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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今天下午對前嘉義縣長陳明文任內涉工程洩密案作出二審宣判。(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7-09-26 16:3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立委陳明文在嘉義縣長任內,被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廠工程案,經上訴二審,歷經近5年審理,台南高分院於今天下午4點半宣判,陳明文涉洩密罪改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分院發言人林英志將於宣判後說明判決理由。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在嘉義縣長任內,被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廠工程底價6億5400萬元給廠商偉盟公司得知,使得偉盟得標。101年9月間,嘉義地方法院宣判陳明文與廠商賴文正、盧中正都無罪;縣府水利處前處長陳殿寶洩密判1年徒刑,減刑為6個月。嘉義地檢署起訴時指出,陳明文與偉盟公司前董座賴文正為舊識,賴獲知縣府將辦理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招標作業,指示公司副總經理盧中正與縣府水利處長陳殿寶聯繫,掌握招標內容及進度;2007年4月16日公告招標,陳殿寶月底即洩漏審查委員名單給賴。陳明文於2007年5月15日核定工程底價6億5400萬元,賴隔天在陳明文的北市寓所見面後,賴即打電話回公司修改投標金額,偉盟2天後以低於底價20萬元的6億5380萬元得標。相關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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