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地方政府最受矚目的新聞焦點應該是台北市大巨蛋案。柯文哲市長主政以來,即針對大巨蛋的可能弊端移請廉能委員會調查,花了幾個月卻未看到比較明顯的弊端,以致相關資料只能移送並未有法定職權的法務部,而不是逕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儘管查無實據,但工程停工3年,耗費社會成本難以估計。此種地方興辦公共工程所衍生的政風問題,其實從未間斷,只是大巨蛋格外受嘉義 買 屋到關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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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為展現政績,凸顯首長的強烈企圖心,並能延續政治生命,特別重視大型公共工程的興建。此外,中央為爭取民心,亦編列龐大預算以公辦民營方式在地方興辦大型公共工程,地方首長無不使出渾身解數,提供地方公有地以爭取在轄區興築。誠然,地方興辦大型公共工程有助於地方發展,並且提升地方的競爭力。但近年卻有興辦不力,而且弊端叢生,甚至官司纏身、鋃鐺入獄,斷送政治生命。可見地方首長喜好大興土木,其實是兩面刃,可能功成名就黃袍加身,亦可能身敗名裂灰頭土臉。針對地方公共工程的興辦,究竟如何作為始可興利而不必除弊,或是弊絕風清而無風無浪?此乃地方首長所最想望的結果及其過程。根據多年來的觀察,要能如期如質興辦,並能風平浪靜,就要依法行政。對於公共工程因經費龐大,最可能的缺失就是財務方案規畫不良:不是經費不足,就是計畫有誤,需要修改計畫或施工圖說,以致追加預算乃成為地方興辦公共工程的家常便飯。追加預算如係依約規定,自屬合法作為;反之,如追加有明顯的政治操作,即不無涉有違法之虞。因之,地方首長遇有公共工程之興修,務必事必躬親,並且除招標保密外,其他程序應採民主化、公開化進行;亦即作成任何決策皆係多人協商的結果,絕不宜由地方首長及其親信幕僚擅作決定。能夠做到既民主又公開,必可減少猜疑或誣陷。《政府採購法》係興辦大型公共工程最重要的法制,身為行政首長務必詳加研讀,甚至多所分析和比較。因之,地方首長過去一向排斥的法制單位,需要翻轉觀念;亦即任何公共工程,法制人員皆須參與,並在關鍵階段提供必要的法律見解。此外,研考單位的管考,亦是可以看管誤入歧途的重要政策工具。雖說地方政府皆設有政風單位,但政風單位係消極性的組織,如非已出現弊端,否則以不參與為宜,俾一旦東窗事發,尚得以客觀處理善後。在公共工程時聞弊端的過程中,地方首長如何功成身退,就在於法治行政的貫徹。任何程序既有法律規定,即須確實辦理,切勿便宜行事,相信公共工程即可在地方民眾期許中完工啟用,為地方增添新亮點。(作者為銘傳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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